大批難民冒死前進歐洲,
,希望能在歐洲安身立命,
,際遇各有不同。圖為難民乘船偷渡到歐洲的檔案照。(美聯社)
丹麥政府最近提出一項極具爭議的法案,
,內容是允許丹麥政府沒收難民現金與財產,
,用來支付當局為其提供的社會保障的費用。BBC報導指出,
,丹麥議會將在當地時間26日對該法案進行投票。根據該法案草案,
,只要難民身上超過1340歐元價值的現金以及其它財物,
,除結婚戒指等具懷舊價值物品外,
,丹麥當局將「沒收」,
,並協助難民解決住房、醫療以及教育等福利支出。丹麥政府宣稱,這一措施是為了使難民與丹麥的失業者享有同等待遇。丹麥在2015年共接收1.5萬名難民,今年將增加為2萬名。不過,這項法案無論在丹麥國內還是國際上,都遭來人權團體的強烈抨擊,更有評論人士更把此舉拿來與二戰納粹德國對待猶太人的手段相提並論。報導另指出,這項法案將使移民獲得永久居留權變得更困難,以及縮短臨時居住許可;同時移民等待家屬來丹麥團聚的時間,也預計從1年延長至3年。(旺報即時),
交通部觀光局公告修正「國外旅遊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
,旅客若任意解約不出團,
,解約賠償時間從31日延長至41日,
,賠償金從10%降至5%比現在省1半;旅客若在國外購物店買貴、買差,
,一個月內旅行社需無條件幫忙退貨。新法預計下半年上路。國人去年出國旅遊人次高達1318萬人次,
,卻不時發生旅客在國外購物買到瑕疵品、旅行社寫保證出團卻跳票,
,或不派合格領隊帶隊,
,影響消費者權益,
,觀光局昨公告大幅修正國外旅遊定型化契約,
,要強化消費者權益。現行國外旅遊定型化規定,旅客任意解約不出團,即使31天前解約仍要扣1成團費,考量旅客出發前41天就解除契約,旅行業損失不大,和旅行業者溝通後,修改成41天前解約,團費僅需扣5%,比現行省一半,最快下半年上路。不少旅行團旅客在國外被帶到合作的店家消費,在當時的氣氛下沒想太多就花錢買東西,回國後卻發現紀念品買貴或有瑕疵,卻找不到人退費,定型化契約新規定購物時貨價和品質不相當或有瑕疵,旅客可以在一個月內請求業者全額退費。契約也修正旅行社指派沒有領隊證的領隊帶團,需賠償每位旅客每天1500元乘以旅遊天數,再除以實際出團人數的3倍違約金,避免影響旅客權益;只要沒有達旅遊契約所定旅程、交通、食宿或遊覽項目,旅客可請求賠償差額的2倍違約金,業者若沒提出差額計算說明,違約金至少是旅遊總費用5%。燦星旅遊副總經理廖肇陽指出,新規定對業者當然有點不公平,但可以保障消費者權益和提升旅遊品質,對新的旅遊定型化樂觀其成,會配合新規定。李小姐表示,以前跟團到韓國時被帶到購物店,紀念品買貴了卻求償無門,以後可以請旅行社協助退費,對旅客比較好。(中時即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