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電鬆口無人島可當「核廢最終場」 公投範圍難定

圖為台東縣蘭嶼貯存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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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遠方為無人居住的小蘭嶼。(中時報系資料照片)

台電9月要提出「核廢集中式貯存」評估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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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確認哪些無人島或准無人島(只有幾人)可作為「中繼站」存放點。台電今天更進一步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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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排除把無人島直接就轉為「最終處置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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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就是存放後不再移走。如此是否需要無人島所轄地方縣市公投?台電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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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由正在立院審議的《高放最終處置場址條例》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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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條例草案並無「公投機制」。另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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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為高放射性核廢棒初期存放的乾式貯存場,目前核一廠與核二廠都蓋了一期場址,也都規畫各在廠內擴建第二期乾貯場。台電核能專總林德福指出,由於一期乾貯場放不下冷卻池除役後的高放廢燃料棒,所以必須蓋第二期。但大家對二期廠房存放方式有疑慮,因此到底是採如一期的戶外存放(不鏽鋼桶)、加棚子的戶外存放、加護套的戶外方式,還是室內廠房?今年將配合地方政府召開的公聽會,聽取各方意見後再做決定。至於「集中式貯存場」,是作為島內3座核電廠除役後,高放與低放核廢料暫時集中存放的中途站,並非最終永久存放場址。之前台電都是說無人島是用來作為集中式貯存場,但是林德福今天首度表態,由於核廢地點難尋,也不排除直接將無人島作為最終處置場地點。無人島如轉為最終處置場,相關設施與存放要求更嚴格,如原本中繼站的集中貯存只要是地上庫房形式即可,須轉為地下500到1000公尺處深埋,成本更高。至於無人島是否需要公投?台電說,依照《低放核廢最終處置場址條例》是必需條件,高放條例也可能會要求,但目前草案並無相關規定。且無人島如要公投,範圍到底是半徑幾公里?還是需管轄縣市全縣舉辦?都得看條例有沒有規定。(中時即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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