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員表示,
,過去,
,曾發生陸企負責人指派代表人來台設立辦事處,
,但這名代表人卻有犯罪紀錄。為避免陸企在大陸設立公司後,
,立即來台設立辦事處,
,才增訂相關門檻。另外,
,為避免陸企來台設立是「空殼公司」,增訂分公司或辦事處要有「工作計畫書」,在次年度起,應在每會計年度開始1個月前檢具經費預算,且在會計年終後2個月檢具經費決算,提報主管機關備查,必要時商業司派員調查,不得規避、妨礙與拒絕。,
回應已關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