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任公職違法 郭冠英申退案復審遭駁回

前台灣省政府秘書郭冠英再任公職及申請屆齡退休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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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遭保訓會復審駁回。保訓會認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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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冠英再任公職違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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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退休時已不具現職公務人員身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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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法依公務人員退休法辦理退休。郭冠英任職新聞局期間提出辱台言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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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遭監察院彈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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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職期滿後回任台灣省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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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發屆齡退休可領高額月退爭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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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察委員提案糾正台灣省府,認為任用程序有瑕疵。銓敘部今年2月決定退回郭冠英的退休案,郭冠英每個月約新台幣6萬元的退休金沒了,若不服可提出復審。郭冠英向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提起復審救濟,保訓會日前決定復審駁回。保訓會今天指出,省府辦理郭冠英再任秘書職缺的公開甄選程序,欠缺程序完備性,具有重大明顯瑕疵,且依法不得補正,銓敘部撤銷該違法的銓敘審定處分,是為維護人事甄審制度的公平公正,對公益並無重大危害,且郭冠英並無信賴值得保護的情形,銓敘部本於職權撤銷原違法處分,於法並無違誤。保訓會也指出,郭冠英再任省府秘書的任用審查案既經撤銷,並溯及既往失效,郭冠英在申請退休時,已不具有現職公務人員的身分,自然無法依公務人員退休法辦理退休。銓敘部依法拒絕郭冠英屆退休申請案,於法有據。保訓會主任委員李逸洋說,保訓會職司公務人員的權益救濟,委員依據法律獨立行使職權,並以合議制多數決作成決定。郭冠英再任秘書的甄選程序過於草率,違反一般作業時程,且未依徵才公告擇優辦理面試程序,不僅具有重大瑕疵,也讓各界懷疑因人設事,對於政府選才制度產生質疑。李逸洋表示,郭冠英在省府僅工作14天就滿65歲,過4個月就要依法退休,省府決定進用郭冠英,也實際影響省府業務推展及人力運用。保訓會為維護政府甄選人才及公務人員任用制度的公平公正,以民國105年8月2日105公審決字第0212號復審決定書駁回郭冠英所提任用及退休復審案,並於105年8月23日公告於保訓會保障事件決定書查詢系統。1050823(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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