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業法明定學校、路燈電費優惠自編 各部會今齊喊苦

雖然交通運輸、社福用電優惠回歸各部會自編預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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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目前台電一年仍補助國中小學、公用路燈電費優惠50幾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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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的《電業法》草案明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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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來所有自來水、鐵公路運輸、學校電價優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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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回歸相關部會自編經費支應。對此今天各部會在《電業法》說明會齊聲喊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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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求希望繼續維持電業補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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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此不為經濟部接受。交通部官員今天在會中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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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旦取消公用事業對路燈電價優惠,會排擠的不只交通部,還有其他部會預算,造成費用轉嫁消費者的缺漏,建議減收機制仍維持交叉補貼型態。教育部也說,一年14億多的學校用電補貼,對財源艱鉅的該部來說,是很大負擔,希望能維持電業優惠。衛生署則說,社福機構與身障家庭的生活輔具用電,2015年年回歸該部支應後,一年要9000多萬,是沉重負擔,希望能繼續過去補貼。桃園市政府亦訴苦,取消優惠補助,對地方政府是大負擔。但是能源局副組長吳志偉話講得很直,強調過去針對特定對象進行補貼,是把本來丟給全民的事,都丟給台電,「有點吃不用錢午餐意思。」他強調,基於使用者付費原則,相關補貼本就該回歸各事業目的機關負責。以後自由化後,大家的帳要算得很清楚,該付就要付。(中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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