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院修法 飼主將可幫寵物進口動物用藥

國人飼養「毛小孩」風潮興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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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院會今天通過《動物用藥品管理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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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過去動物用藥須許可才能輸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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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在修法允許旅客或隨交通工具服務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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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國外攜帶一定種類、劑型及數量的動物用藥入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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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自家寵物使用。農委會防檢局長張淑賢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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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過去動物用藥品須許可才能輸入,現在修法允許旅客,因自家寵物需要,可以從國外攜帶一定數量、種類的動物用藥品。不過不包含生物藥品,因生物藥品含疫苗、抗血清,容易將國外疫病帶入國內。另外,為了鼓勵生技業者研發動物新藥,法條也有所鬆綁。張淑賢表示,過去動物藥品採「廠證合一」,製造動物藥品,必須要有自己的工廠,但現在考量到生技業者要有自己的製造廠並不容易;修法改採「廠證分離」,不具藥品製造廠的生技業者,也可委託GMP合格工廠生產,藉此鼓勵生技業研發動物藥品。而過去動物用藥品要輸出國外,有層層限制,必須先申請核准,申請輸出證明書有效期僅有3個月,藥品也須抽驗。但新法為協助動物藥品外銷,僅需核備、不須抽驗,輸出證明書也無時間限制。此外,為避免違規的動物藥品誤導民眾,修正條文新增,動物藥品的標示、宣傳或廣告,限動物用藥品製造業者或動物用藥品販賣業者,而且宣傳、廣告不得具有超越登記內容範圍、虛偽誇張的成分或效能。否則違者將處20萬元以上、1百萬元以下罰鍰。(中時即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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