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全教條款 雲林縣議會暫緩審議修正入法

縣市議會的正副議長選舉未來必須記名投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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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為本屆雲林縣議會議長選舉時投票情形。(周麗蘭攝)

正副議長選舉氣氛詭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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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選舉人與被選舉人兩樣情。(周麗蘭攝)

立法院今年5月三讀修正通過地方制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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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來正副議長選舉必須記名投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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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此雲林縣議會今天上午審議「雲林縣議會組織自治條例第6條修正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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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縣議員李明哲抨擊此一條例「法西斯」、「人格侮辱」拒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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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求聲請釋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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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裁示暫緩本案不審。台南市議會前議長李全教賄選事件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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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院三讀通過地方制度法第44及46條條文修正案,直轄市、縣、市議會正副議長及鄉、鎮、市代表會正副主席選舉,由秘密投票改採記名投票,俗稱李全教條款。為配合地制法修正案,縣議會進行組織條例修正案審議,國民黨總召李明哲質詢,最高法院去年9月1日認定議長選舉亮票不構成公務員洩密罪,亮票不違法,為何需記名投票?民政處長程源宏答覆,本案是立法院通過,縣議會主動提出修正。縣議會法制室主任連氰榮表示,本案起因台南市議會議長賄選案而改為記名投票,縣市議會配合修正,立法院通過的制度,不便表示意見。李明哲大為光火抨擊此一條例「法西斯」、「獨裁到不行的法」,賴清德拒絕到議會備詢違法在先,最後獲得他的正義,各縣市還要配合本末倒置的法條,他拒審,並要求議會聲請釋憲。主席副議長蘇俊豪糾正連氰榮答詢方式不對,應該答詢「中央通過的法,雲林縣還未獨立,就應該要配合。」李明哲一度大動肝火爆口「他馬的賴清德」。蘇俊豪最後裁示本案保留不審,交由議事組研究釐清,日後再由議長提出。(中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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