陸正案邱和順死刑聲請再審 最高法院第4度駁回

發生在28年前的陸正案、柯洪玉蘭命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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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嫌邱和順被判死刑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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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民間司改會律師認為邱當時遭警方刑求取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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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此為理由向高院聲請再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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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駁回後提起抗告;最高法院認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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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有證據證明邱男遭刑求做出不實自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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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日第4度裁定駁回再審。1987年的學童陸正被綁架撕票案、女保險員柯洪玉蘭遭強盜分屍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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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7月28日最高法院維持高院更十一審的死刑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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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邱和順被判處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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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案被告林坤明判刑17年,邱和順的同居人吳淑貞獲判10年確定。邱和順所涉陸正等案,歷經14次審判,從一審到三審,審理法官達99人次,都判死刑,但邱的律師認為,本案警方偵查過程,確有不當刑求情況,於判決定讞,多次提起非常上訴及再審。司改會去年更找2位當年參與偵辦陸正案的新竹市警局退休刑警,出面宣稱當年聽說邱男被刑求逼供認罪,據此聲請再審及停止執行刑罰。高院認為2名警員所稱刑求情節,都經過歷審逐一勘驗筆錄,確認未遭刑求或不當取供,況且凶手在記者前向陸父下跪道歉認罪,也非受警察授意,駁回他的再審聲請,律師不服提抗告,今日遭最高法院駁回。(中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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