虐童案判決書不公開 地院:內容足以辨識女童

花蓮地方法院審判長黃鴻達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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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虐童案判決書不公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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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因扶養女童的林姓阿姨和女童有相當程度的親屬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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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並涉及家暴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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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犯罪事實交代上足以揭露女童及其生母身分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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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兒少法及家暴法判定為不得公開案件。(阮迺閎攝)

花蓮1名3歲女童遭林姓堂姨及其同居人黃文政施虐致死,林、黃2人一審分別被判處有期徒刑13年6個月、12年,但判決書不公開引發輿論譁然,花蓮地方法院審判長黃鴻達表示,此案涉及《兒少法》及《家暴法》,犯罪事實交代上足以揭露女童身分資訊,被司法院網站程式判定為不公開案件。黃鴻達解釋,此案判決書不公開,主因《兒少法》第69條及《家暴法》的相關規定,林姓堂姨和女童有相當程度的親屬關係,加上檢方當初起訴罪名包括妨害幼童發育罪,判決書內容不免會交代到女童生母如何將女童託給林女扶養,及林女未盡保護教養責任的部分,在犯罪事實交代上足以揭露女童及其生母、扶養人等親友身分資訊,因此被司法院法學資料檢索系統自動判定為依法不得公開案件,一般民眾無法在網路上查詢到判決書內容。該名女童命運多舛,生母未婚生子後難忍男友施暴離家出走,生父又因毒品案入獄,女童從小由親友輪流照料,6個月大時交由林姓堂姨撫養,林女因小兒麻痺不良於行,沒有固定工作,經濟仰賴同居男友黃文政,因此長期姑息黃男對女童施虐,甚至她也曾於警訊時坦承會因心情不好虐打女童。去年6月,女童頭部受創送醫急救不治,醫療人員發現女童全身新舊傷痕累累,3歲大身高僅77公分、體重9公斤,明顯營養不良,懷疑遭到家暴報警處理,黃男才坦承曾對女童施加棍子抽打、菸燙胯下、火燒腳踝、勒脖、摔地、綑綁、關衣櫃等暴行。虐童暴行,人神共憤,花蓮地檢署檢察官去年9月還引用《孟子.公孫丑上篇》指人皆有惻隱之心,「無惻隱之心,非人也」,將2嫌依重傷害致死、私行拘禁、妨害幼童發育等罪嫌起訴,並請求法官從重量刑。花蓮地院一審分別依傷害致死罪判處林、黃有期徒刑13年6個月、12年,黃鴻達說,因黃男從頭到尾坦承犯行,林女供詞反覆、否認犯案,審酌各項情節及2人犯後態度,才有此量刑區別。黃鴻達強調,法官具體判刑理由,在判決書中都有詳細說明,可受公評,但礙於判決書內文會洩漏足以辨識被害人及相關親友的個人資訊,才被司法院網站程式自動判定為不公開。(中時即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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