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賄說惹議 邱太三:已發函張靜提事證

法務部長邱太三(圖)2日在立法院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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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經發函請司法國是會議委員、律師張靜提供相關事證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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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於張靜是否適任司改會委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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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則由司法改革籌備委員會決定。中央社記者王飛華攝 106年3月2日

法務部長邱太三今天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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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經發函請司法國是會議委員、律師張靜提供相關事證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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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於張靜是否適任司改會委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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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則由司法改革籌備委員會決定。司改國是會議委員律師張靜投書指「有5至10%的法官或檢察官會收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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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發司法院、法務部、法官協會、檢察官協會抗議。張靜昨天開記者會向90%至95%不收錢、盡忠職守、清廉自持的司法官道歉。邱太三上午在立法院前受訪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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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張靜的發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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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經發函請求他能夠提供相關事證資料,因為根據律師倫理規範第20條規定,律師有義務協助法院維護司法尊嚴,實踐司法正義;同法第24條也規定,律師知道有貪污情事,應該提供事證給司法機關調查。張靜是否不適任司改國是會議委員?邱太三說,這要由司法改革籌備委員會議決定,委員遴聘由籌備委員會做最後決定。1060302(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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