擔任幼稚園老師的桑姓女子九十八年間騎車載男友,
椰子
,邊回頭聊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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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神撞上行人林男,
行蹤監控
,致頭部重創癱瘓失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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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形同植物人,
研磨液
,雖復健後稍好轉,生活無法自理,需全天候看護。新竹地院昨判桑女賠償林男五百六十六萬元。
檢警調查,九十八年九月六日,廿八歲桑女騎機車載尚姓男友,行經湖口鄉勝利路,回頭與尚男聊天,再轉回頭機車已往右撞上同向行人林男(五十五歲)。林男倒地、顱內出血,雖急救撿回一命,但頭部重創,失語、左側肢體癱瘓、大小便失禁,需要長期臥床並廿四小時看護。
警訊時桑女承認是自己騎車不小心撞到人;尚男當時也說,因他騎車很累,所以換桑女騎,坐在後座與她聊天,桑女回頭沒注意撞到人。桑女兩個月後翻供說她擔心男友無照才出面頂罪,尚男也自首是自己騎車。目擊者證稱自己也差點被撞,確認「是女的騎車沒錯」。
新竹地院審結,認定桑女為肇事駕駛,依過失重傷害判處桑女六個月,尚男出面頂罪,也判處六個月。民事部分,水電工林男月收入約五萬元,受傷後失能,需全天看護,要求桑女賠償一千萬元。法官精算林男醫療費、看護費、減少勞動所得及精神慰撫金,並審酌桑女所得,判桑女應賠償五百六十六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