砂石車司機張德正駕車衝撞總統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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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年遭依殺人未遂罪判刑6年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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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入獄服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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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官司未了。總統府向張及其公司好名企業求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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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審判賠344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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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院考量建物折舊及修復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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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酌減金額後改判賠223萬多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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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經上訴,最高法院駁回定讞。這起國內首件的砂石車撞總統府事件,案發後北檢聲押張德正,但獲北院裁定釋回或交保,檢方不服堅提抗告,高院也一再裁定發回,創下「5度5關」的司法首例。張德正因認司法不公,在3年前起意計畫以開車衝撞總統車隊、台北地院或總統府的方式,來表達不滿,他繕打完成載有「衝撞總統府正門的笨蛋就是我」文件後,隔天凌晨先到超商寄給媒體後,即利用出車載運廢料機會,開車衝撞總統府。刑事部分,北院認為,張駕車直接衝撞,所幸站哨的衛兵及時閃避,始未發生憾事,從一重依殺人未遂罪將他判刑5年10月,但高院加重刑度,前年改判他6年徒刑,張德正不願上訴已告確定,並入監服刑。民事部分,總統府為了修復遭張開車撞毀及損害的設施,包括欄杆、阻車柱、府前正大門安全強化玻璃等,共花了344萬8411多元,總統府要求張男及其任職的車行連帶賠償。北院認為,張男是受車行指示前往桃園市載運廢料,途中利用機會駕車衝撞總統府,張的公司好名企業須負連帶賠償責任,全數判准總統府的請求,但高院認為須對毀損折舊,改判賠223萬4460元,案經上訴,最高法院駁回確定。(中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