騎車遭輔導長撞成重傷 判國賠2214萬確定

前籃球國手王耘寰離開體育界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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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行到科技公司當總經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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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年前他在屏東縣騎自行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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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遭國防部陸軍司令部謝姓中尉輔導長駕駛自用小客車從後方追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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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摔成重傷並聲請國賠。最高法院認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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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發時輔導長執行公務中,判決陸軍司令部須賠2214萬元確定。王耘寰表示,他在2012年10月2日下午4點,騎乘自行車經過屏東縣車城鄉台26線公路,當時謝男開車載運屆退士兵回營辦理退伍手續,沒想到謝男因精神恍惚,竟從後方猛力追撞,導致他多處挫傷骨折,勞動力減損近7成,並辭去科技公司總經理兼發言人一職,他因此訴請國賠。國防部陸軍司令部辯稱,謝男是擔任輔導長職務,駕駛汽車非其職務,當時他是自行選擇開自用小客車前往高雄辦理士兵交接,返回營區途中,基於體恤部屬,順道駕車去醫院載曾姓士兵後,才發生本件車禍,他的行為與輔導長工作無關,非行使公權力,司令部不負國賠責任。高院審理後認為,謝姓輔導長當天是穿著軍服,開車前往高雄作士兵交接任務,並非請假自行外出,他結束任務回營途中,載運屆退的曾姓士兵辦理退伍手續,視為執行職務的延伸,他開車撞人屬公務員違法執行公權力,陸軍司令部須負國家賠償責任。高院考量王男擔任科技公司總經理,月薪31萬多元,因此次車禍導致他個性改變、思考判斷力較差,勞動能力減損,並因無法勝任工作辭職,判准國賠2214萬1277元,案經上訴,最高法院駁回定讞。(中時即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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