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唆情人殺夫 顧念幼兒判無期

     少婦黃郁玲(見右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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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世麒攝)2年前慫恿20歲情夫黃乃文殺害丈夫李建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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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欲詐領保險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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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等法院審理認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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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女惡性實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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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應量處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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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考量她審理期間仍念念不忘孩子,良心尚未全泯,昨日將黃判處無期徒刑,全案可上訴。
     黃女聆判後還押腳步沉重,在法警的安撫下步出法庭,她走出法庭落淚喊冤,聲稱自己沒有殺老公,為什麼被判處無期徒刑?並要一旁的律師救救她。
     黃外遇對象、同案被告黃乃文,案發時仍在軍中服役,由於具軍人身分,被逮後接受軍法審判;最高法院去年維持高等軍事法院的判決,認為黃僅因與黃女產生畸戀,貪圖被害人身故的保險金,及得以與黃女共同生活,惡性重大,判處無期徒刑定讞。
     判決指出,已婚的黃女與黃乃文發生婚外情,並對外以姊弟相稱同居;黃女因與丈夫李建穎感情不睦,於是與黃乃文謀議,要讓李「消失不見」。
     100年8月6日七夕情人節,服役中的黃乃文利用休假,與黃女發生性關係。事畢,黃乃文向黃郁玲確認,李建穎死亡後半年,黃女即可領到500萬保險金,黃郁玲允諾,不論黃乃文帶多少人殺夫,每人可分得80萬元酬謝。
     當晚,黃乃文夥同友人潘家榮(判刑12年)藉酒壯膽進入李家,2人壓制李建穎,潘持餐椅砸李,黃乃文從李家儲藏室拿出裝釣竿的棉布袋,緊勒李的脖子直到斷氣。
     黃女則在案發時假裝外出,製造不在場證明。案發後逃亡的黃、潘2人,被警方逮獲後,供出幕後主嫌就是黃郁玲。
     高院審理後認為,黃女犯後飾詞卸責,態度不佳,原應量處死刑,然慮及她仍有幼子,6日判無期徒刑,全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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