吳姓陸配花了近6年時間取得身分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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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她學有專長欲報考桃園捷運公司職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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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卻受限《台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大陸地區人員未設籍10年以上不得擔任公營事業機構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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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她的先生認為是就業歧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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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捷公司與市府勞動局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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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將行文給陸委會。「都取得身分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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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連報考資格都沒有?」梁先生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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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她的太太在台設籍滿5年3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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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己待職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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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太希望分擔家計而考慮公職人員考試,不料今年3月上網查看桃捷甄試簡章,並未有明確規範,打電話詢問也說沒規定,原本預定公告的簡章遲了1個月公告,等5月正式上網後,竟增列「大陸來台人士設籍未滿10年不得任職」的規定。梁先生7日向市議員楊朝偉、劉茂群陳情,認為桃捷先前的烏龍解釋,讓妻子空歡喜一場,實在難以接受,要求補救,桃捷表示,受限《台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陸配要在公營事業上班,必須設籍10年,吳只有5年,就算作業疏忽錄取,最後還是會終止僱用關係契約。楊朝偉、劉茂群認為,桃捷疏失在先,徵才簡章又沒按期程公布,一直延到5月1日才出爐,吳婦3月就向桃捷查詢,得到錯誤的答案,才會造成烏龍事件,不過法規對陸配的限制也太嚴,吳經過6年才拿到身分證,還要再10年才能應徵公營事業工作,總計要16年,人都快50歲了。市議員陳治文表示,這項考試規定是相當不合理,必須儘速修正。桃捷表示,會建議勞動局行文給陸委會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