救護車資源常被濫用 苗栗縣消防局明年收費

各地救護車常有被濫用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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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苗栗縣消防局決定明年起針對濫用資源者收費。(陳慶居攝)

部分民眾只因小病甚至喝醉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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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動輒急叩119向消防局求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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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耗費社會資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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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苗栗縣消防局17日宣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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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保障緊急傷病患就醫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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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明年元月1日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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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針對酒醉、非緊急傷病患,或送到急診室卻改掛一般門診,把救護車當免費計程車濫用資源的民眾,收取1600元以上費用。苗縣栗縣消防指出,由於救護車資源遭濫用事件頻傳,包括臺北市、桃園市、新竹縣市、臺中市及高雄市等6縣市,均已訂定並實施相關收費辦法。縣議員陳光軒曾在議會定期會中提案,建請縣府研議救護車收費機制,藉法令規範,讓有限的緊急救護資源分配更加完善,並有效遏阻被濫用歪風。消防局統計,今年1至10月份急救人數約1萬7000人次,傷病患經急救責任醫院急診檢傷為第四、五級(非屬緊急)者約1800人次。其中多為酒醉或其他無緊急傷病狀況,卻讓救護人員疲於奔命,也嚴重影響真正需要緊急救護民眾的就醫權益。尤其全縣僅苗栗、竹南、頭份消防分隊配置救護車各2輛,其餘分隊只有1輛,緊急救護資源有限,轄區救護車已出勤,就須調度鄰近分隊支援,恐影響黃金救命時間。經提報醫審會討論後,決定針對非緊急需求且認定有濫用資源者,收取基本費600元加上2名救護員各500元,合計1600元費用。(中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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