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判決出爐 財政部彰銀經營權大勝

台北地院上午作成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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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儘管台新金在所謂的「約定」之訴被法院判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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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另一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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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台新金所提出的「起訴之訴」包括財政部必須改派台新金的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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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及財政部必須賠償台新金200億元喪失經營權的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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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則被台北地院駁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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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個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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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北地院可說「面子」作給台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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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裡子」給了財政部。根據法界人士指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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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北地院的裁定,僅承認雙方在94年的確有「契約」關係,但另一方面,從台北地院駁回台新金要求財政部改派董事之訴來看,顯見法院是認可前年改選時,財政部大勝台新金取得本屆改選的經營權,畢竟全體股東意志才是決定公司經營權歸屬的標竿。也因此,台北地院一併駁回台新金要求財政部賠償165億元之訴。從上述來看,在前年改選為導火線的經營權之爭,其實財政部不僅未輸,甚可以用「大獲全勝」來形容,另一方面,這樣的判決結果也顯示,儘管法院承認了94年的契約關係,但也同時認為這樣的契約關係並不能保證台新金對彰銀的經營權「永久有效」。(工商即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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