虐殺食用貓狗刑責加重 動保法初審通過

農委會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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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院經濟委員會今審查通過動物保護法修正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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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含虐殺此法所管脊椎動物致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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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責最高拉升至5年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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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食用及持有犬貓成份的食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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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來也將開罰。農委會畜牧處動物保護科科長江文全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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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員會實質審查通過的草案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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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還要經立法院院會二讀、三讀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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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才完成修法。他說指出動保法主管的動物,包含人為飼養或管理的脊椎動物,因此不只是犬貓,另如鳥、魚、爬蟲類、兔、豬、牛、羊、鼠等都是,意即國際間推動動物福利所區分的寵物動物、經濟動物及實驗動物,三大領域的動物都受此法所管。江文全說,今天通過的草案內容,主要重點有三,首先是動保法第25條現行規定,虐殺動物致死,可處 1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併科新台幣 10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罰金,審查通過將加重為 2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併科新台幣20萬元以上、200萬元以下罰金。其次是在第25條之1新增加重刑責條文,江文全指出,新增若使用藥物、槍械使複數以上貓犬死亡,情節重大時,可處1年以上、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併科新台幣50萬元以上、500萬元以下罰金。而第三點是只針對犬貓,在第27條中,原本已包含的販售、購買之外,新增「食用」、「持有」犬貓屠體、內臟或含有犬貓成份的食品,未來修法通過後,也要開罰新台幣5萬元以上、25萬元以下罰鍰。1050707(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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