漁會籲修法 不應重罰非故意犯

歐盟舉我遠洋漁業黃牌,

英文進修

,未改善恐遭貿易制裁。台灣區鮪魚公會、屏東縣東港區漁會等業界質疑,

馬克杯

,不能把不小心撈到 1尾黑鯊,

運動飲料

,跟蓄意者同等重懲。農委會允諾排除。立法院經濟委員會今天舉辦公聽會,

員林 新娘秘書教學

,邀產官學界共同討論行政院函請審議的「漁業三法」,

鹿港懷舊餐廳

,包含「遠洋漁業條例」草案、「投資經營非我國籍漁船管理條例」修正草案及「漁業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歐盟去(2015)年10月舉我遠洋漁業黃牌,

創業加盟

,共分三階段審查改善情況,第一次是今年3月底、第二階段9月底、最後期限是明年3月底。會中,台灣區鮪魚公會理事長謝文榮指出,台灣區鮪魚公會2005、2006年已減少183艘,相關永續海洋、減少規模等革新措施的付出,公會至今還有新台幣10億元貸款待清償中,公會不是沒有在努力。他並說,公會所有漁船都裝設電子漁獲回報系統(E-logbook),每天24小時都進行申報,因為不通報、漁獲就不能賣,公會都支持永續經營,對「非法、未報告、不受規範(IUU)」漁船要嚴懲,但是對於「故意」跟「非故意」扯在一起,「很過份」。謝文榮跟台灣鮪魚公會總幹事黃昭欽都質疑,若不小心混撈到一尾黑鯊(中西太平洋上禁捕魚種),就被當成跟故意抓10、20噸黑鯊的漁船做一樣的懲罰,公會「絕對不能接受」。謝文榮並舉例,船身上的船名因為跑船久了、有髒污,也被當成跟故意塗污一樣被罰新台幣3000萬元(遠洋漁業條例草案中最重罰鍰金額)的話,「絕對不能接受」對於修法將非故意行為重罰,一定會反彈。屏東縣東港區漁會總幹事林漢丑也說,東港漁船規模都在100噸以內,修法不只提高罰鍰金額,違反三次並要取消資格,卻對不小心抓到黑鯊同等重罰,無法接受。農委會副主委沙志一說,關於非故意違法捕魚行為,農委會將研議排除。1050518(中央社),

本篇發表於 未分類 並標籤為 , , , , , 。將永久鍊結加入書籤。

回應已關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