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姓男子去年7月在超商偷拿1包UCC即溶咖啡包,
,跑到隔壁的星巴克咖啡店內沖泡,
,遭超商店長發現報警,
,被依竊盜罪判處拘役10天,
,得易科罰金1萬元;但事後他不滿超商店長及副店長當眾舉發他,
,害他沒面子,反控2人妨害名譽。台北地檢署認為,店長及副店長因超商財物遭陳男偷竊才舉發提告,屬於合法權利行使,今將2人不起訴。(中時即時),
回應已關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