衛星公會:以商業協商取代無線電視必載規定

鍾瑞昌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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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雖然NCC 1月14日拜會立法院長王金平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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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出「有條件基本頻道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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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就是無線電視、衛星電視的本國自製高畫質節目達70%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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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向NCC申請得列為基本頻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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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這可能增加數十個無線電視、衛星電視頻道有條件在有線電視基本頻道播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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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恐怕更將導致NCC介入有線電視系統排頻權疑慮。鍾瑞昌強調,有線電視必載無線電視頻道有歷史背景,82年有線電視法完成立法時,無線電視大多黨、政、軍持有,考量當時無線電視傳輸環境不足,部分地區仍有收視不良狀況,所以透過立法將無線電視頻道必載到有線電視,以利全國民眾收看。但黨政軍全面退出媒體後,現階段除了公廣集團,其他如台視、中視、華視、民視都已商業化,與衛星電視台一樣是商業電視台。政府又耗資數十億元協助無線電視數位化,全國民眾都可經由無線機上盒或內建機上盒免費收視20個無線電視數位頻道,若依照電視學會觀點,讓民眾改採有線電視系統來收看無線電視,反需支付收視費用,對民眾不見得更有利。鍾瑞昌分析,從美、英、日、韓等視訊大國數位匯流發展經驗來看,除了公共電視外,並未強制有線電視平台必載無線電視頻道,而是由雙方協商上架。無線電視、有線電視、網路電視(MOD)都是重要的視訊平台,三者內容、收視條件、收視費用不同,應讓消費者自由選擇如何收視。衛星公會主張,商業無線電視必載在有線電視的目的性早已消失,政府應檢討必載政策必要性,而非一昧推行商業無線電視必載或有條件在基本頻道播出。在尊重市場機制自由競爭的前提下,衛星公會建議應審慎檢討有線廣播電視法第37條必載的必要性與合理性,建構產業公平競爭、民眾充分選擇的收視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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