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鐵電務工程弊案 3人聲押未獲准

台鐵電務工程弊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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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花蓮地檢署漏夜偵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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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聲押2名公務員和1名廠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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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法官認為無羈押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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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定交保;廠商坦承圍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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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保請回。花蓮地檢署偵辦鐵路局花蓮電務段辦理火車電務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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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中牟利弊案,13日動員168員廉政官、調查官,兵分34路同步搜索雙北、基隆、宜蘭、花蓮、台東等6縣市相關人員住居及辦公處所,約談官商31人。花蓮地檢署漏夜偵訊,請回23人,4人以新台幣3萬至8萬元交保,聲押花蓮電務段副段長鍾忠桂、花蓮電務分駐所主任吳家村及謝姓廠商等3人。法官認為無羈押必要,裁定鍾、吳2人分別以30萬元、10萬元交保;謝因坦承圍標,無保請回。檢方調查,鍾、吳2人與謝姓廠商往來頻繁,謝姓廠商2年來順利得標多筆標案。在鍾忠桂家中搜出10萬元現金,並查出銀行帳戶中有來路不明的存款,但他在複訊過程中拒絕交代金流,檢方認為3人有串證之虞,聲請羈押。花蓮地檢署主任檢察官許建榮表示,鍾、吳2人涉違反貪污治罪條例竊取公有器材、對於主管事務圖利他人等罪,鍾另涉及財產來源不明罪,謝姓廠商則涉違反政府採購法,圍標工程,影響決標價格。雖然聲押遭法官駁回,但將在收到裁定書後,研議是否提出抗告。1050414(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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