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松菸誠品開發票 市府要罰台北文創

但2013年5月開幕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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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隔年卻只繳了56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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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與預期相距甚遠。文化局追查後赫然發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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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北文創疑似利用「發票開立者」的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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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躲避繳交權利金。文化局文創發展科專員吳俊銘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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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合約規定,園區內的停車場、辦公室租金、住宿及店鋪等收入,都應由「台北文創公司」開立發票。但目前現況,除了租金、停車場、旅館收入外,其餘包括商場、電影院、展覽廳等的發票,都是以「誠品松菸店」名義開立,明顯違約。吳俊銘強調,營運權利金是以台北文創大樓年營業收入的0.5%計算;業者以誠品名義開發票,等於讓市府短收權利金;目前就等5月報稅季節後,將回頭向台北文創追討。同時,北市府最快1周內,也會就此問題發函業者開罰,1天罰5萬元,直到改善為止。針對台北市文化局說法,台北文創回應表示,台北文創營運權利金也是依照BOT契約規定,以營業總收入的0.5%計算,而租金是台北文創最大宗的收入。其中商場部分出租給誠品公司,租約已獲市府備查,然文化局卻要求商場用總營收、而非租金收入計算營運權利金。台北文創強調,依加值型與非加值型營業稅法,台北文創出租商場空間給誠品,依法僅能就租金收入開立發票,終端消費發票應由誠品開立,文化局要求台北文創就商場各櫃位之營業收入開立發票、並據此計算營運權利金,實屬窒礙難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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