子女面前逼妻口交 夫判368年

     狼父阿聰自次女小雅就讀小四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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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以擦藥為由、每周一次以塗藥為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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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猥褻次女「小雅」前後兩年、一○八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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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性侵小雅三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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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還逼迫媽媽在眾子女前為他口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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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北地院依強制猥褻、強制性交罪等罪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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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處三六八年合併應執行十八年。
     法院審理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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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示媽媽在這段時期寫的兩本日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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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寫滿了獸父的惡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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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謂字字血淚。日記指出,「連自己的女兒都不放過」、「昨天舔、今天又來擦」、「整天只想吐(射精)、做愛」、「用下體思考,老公真令人..。」
     女兒遭性侵,處女膜破裂流血,媽媽在日記中沉痛寫下「今天老公作了一件很可惡的事…,但沒想到女兒反而安慰媽媽,已經洗過了…沒關係。」
     某次吵架,阿聰掐住媽媽脖子,強迫媽媽在小玲、小雅等兄弟姐妹面前為他口交,作為「教訓」,媽媽氣憤,向社工反映後帶著女兒向警報案。
     新北地院審理時請姊姊到庭作證,赫然發現姊姊在小三時就疑似遭到阿聰猥褻、性侵,已將此節另案審理。
     至於猥褻性侵小雅部分,新北地院分論併罪,強制猥褻共一○八罪,強制性交罪部分共三罪,總計判處阿聰共三百六十八年徒刑,合併後判處執行十八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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