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法官判19歲強暴犯 婚前不得有性行為

美國愛達荷州法官下令1名19歲男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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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結婚前都不能與任何人發生性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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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是他強暴1名14歲少女獲得的刑罰之一。美聯社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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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史托克(Randy Stoker)判處艾雷拉(Cody Duane Scott Herrera)5年到15年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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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他如果在矯正單位接受1年治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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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則能獲得緩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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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必入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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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且婚前都不能與任何人發生性行為。史托克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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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個緩刑條件是有必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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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為艾雷拉告訴調查人員,他有34個性伴侶。史托克告訴艾雷拉:「如果你獲得緩刑,有個條件是你不能跟任何人發生性行為,除非是結婚後的配偶。」愛達荷大學法學院副教授桑德斯(Shaakirrah R. Sanders)表示,緩刑條件可能違法或無法執行。桑德斯說:「我認為這個條件侵犯他的憲法權利。」(譯者:中央社陳昱婷)1060206(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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