負責一家醫美診所行政業務的張姓男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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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年4月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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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杜姓女子施打雷射除斑手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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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術後杜女臉部皮膚出現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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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男擔任醫美診所店長的妻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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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護夫心切,為隱暱丈夫當密醫,就在杜女病歷門診紀錄表上,蓋上診所院長的醫師職章,並在杜女詢問幫她打雷射醫師是何人時,謊稱是許姓醫師;杜女後來特別去看許醫師門診,發現並不是當初為她打雷射的醫師,後從臉書上照片發現是張男,憤而提告。台北地院審理全案,張男否認當密醫,合議庭認為張沒有醫師資格,擅自為杜女執行雷射除斑手術及相關看診醫療業務,對告訴人生命和身體健康的危險,造成不可預期的提高,行為不可取,犯後又矢口否認、沒有悔意,依違反醫師法「非法執行醫療業務罪」判張男8月徒刑。本案可上訴,若張未獲緩刑就得入監坐牢。(中時即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