兒童玩3C超時 家長罰5萬

愈來愈多兒童愛當低頭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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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或沉迷3C產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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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來父母將受罰!立院昨三讀通過《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修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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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制兒童不得玩電子產品「超過合理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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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情節嚴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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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或監護人將處最高5萬罰鍰;學校200公尺內不得經營酒家、電子遊戲場等。立院會期最後一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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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三讀通過《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兒童及少年性交易防制條例》修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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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訂多項維護兒少權益法案。校園200公尺「禁區」新修正的《兒少法》為淨化校園周遭環境,畫定幼稚園、國小、國中、高中、職校方圓200公尺內,為賭博、色情、暴力「禁區」,不得經營酒家、特種咖啡茶室、成人用品零售業、限制級電子遊戲場等,或經認定足以危害兒少身心健康場所。丟包罰爸媽上親職課不過新法不溯及既往,只限制新設店家要符合新規定。立院附帶決議,經濟部月內清出特種營業店家輔導遷離或轉業。另外,新法通過國民黨立委王育敏提案,增訂「防丟包條款」,父母與監護人等不得使兒少處於有立即危險或傷害環境,違者將接受4小時以上、50小時以下親職教育輔導,如拒受將處3000元以上、3萬元以下罰鍰。近來保母虐嬰頻傳,新法對「居家式托育服務者」設限,曾犯妨害性自主罪、性騷擾罪、觸犯《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經緩起訴處分或判決確定有罪者,或罹精神疾病等,不得任保母。為防娃娃車超載,條文明定,公私校、補習班、課輔中心載送學的車輛,未經核准或備查、超載、未配置符合資格的隨車人員,負責人將處6000元以上、3萬元以下罰鍰,限期改善,屆期未改善得按次處罰。「性剝削」最高判7年立院還三讀通過《兒童及少年性交易防制條例》部分條文,為符聯合國「兒童權利公約」規範,將條例名稱由「性交易」更名「性剝削」,引誘、媒介兒少為有對價性交者,最高處7年有期徒刑,得併科300萬以下罰金。修正後的法案也限制宣傳品、出版品、廣播、電視、網際網路等媒體,不得報導或記載兒少性剝削被害人姓名或足以辨別身分資訊,違反規定將處3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罰鍰,並命限期改正,屆期未改正得按次處罰。另外,因遭恐怖情人施暴、家暴目睹兒,身心處在暴力陰影下,卻無法向外求援。立院昨三讀通過《家暴法》部分條文,增訂「恐怖情人條款」,被害人年滿16歲遭現有或曾有親密關係的同居伴侶施暴,及曾目睹家庭暴力的兒童,準用《家暴法》所訂保護措施,可向法院聲請保護令。飛機上滑3C 機長同意就O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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