封殺囤地炒作 營建署修法限10年內開發

打擊不肖囤地建商與財團!營建署近日完成非都市土地管制規則修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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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增「限期開發」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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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來凡申請將農地變更為建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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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須於10年內完成開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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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特殊理由得報准延長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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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一次為限。逾期不開發,主管機關將撤掉地目變更,不得再利用,預計上半年公告實施。營建署表示,遭撤銷建地地目後回復農地,建商或開發單位在土地上不得興建地上物,如有蓋一半建築須拆除,否則即違反農地管制規定,可罰6萬到30萬罰鍰,且是連續罰。該法並將溯及到現行已拿到開發許可單位,但已變更為建地者豁免。營建署指出,不管是旅館、工業區、住宅開發,過去有建商或單位買了農地後,整地排水後把地目變更為建地,就放在那邊「待價而沽」,坐等土地增值賣掉獲利。官員強調,一旦農地被變更為工業用地、住宅用地,價值「翻好幾倍」,「少數這種囤地牟利行為,我們要杜絕。」(中時即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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