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8歲薛姓婦人經營國術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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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還兼以點痣機為人點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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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點1顆痣收費1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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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遭衛生局稽查移送偵辦。傳統點痣攤位未使用儀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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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受醫師法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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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薛女以點痣機點痣已屬醫療行為而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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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依違反醫師法起訴。衛生局於今年1月至薛女經營的國術館稽查,看見點痣機上懸掛「技術脫痣」、「點痣每顆100元」標示牌;薛女辯稱,僅是使用點痣機替丈夫、兒媳婦點痣和除黑斑,沒有收費;但仍被認定違反醫師法移送。根據醫師法第28條規定,基於診察、診斷結果,以治療為目的,所為的處方、用藥、施術或處置等行為即所謂醫療行為,並不以收取報酬為要件,去除「痣」、「斑」,屬醫療行為。但為兼顧現況,坊間設攤點痣,如未使用儀器、未交付藥品或未有侵入性,而以傳統習用的方法,得不受醫師法限制。檢方指出,薛女使用點痣機,已與傳統點痣手法不同,況且她從2007年起即使用點痣機,懸掛收費標示牌,應該是為非特定多數人點痣,屬沒有醫師資格擅自執行醫療業務,依違反醫師法起訴薛女。(中時即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