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市市定古蹟「臨濟護國禪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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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為占用列為公園預定的國有土地興建寺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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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經土地管理人北市府工務局公園處提出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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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判決臨濟護國禪寺須給付相當土地租金的不當得利一千五百四十七萬多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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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並得歸還占用的土地。
位在捷運圓山站附近的財團法人台北市臨濟護國禪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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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據時代由當時的台灣總督兒玉源太郎興建。兒玉要求當時的民政廳長官後藤新平,在該地興建寺廟,當成日本人在台灣的佈教弘法中心,約在一百年前完工,大雄寶殿是由台灣檜木構築而成。
十五年前,北市府核定寺廟為市定古蹟,但寺廟所在土地,光復後屬國有地,也被核定為都市計畫中的公園用地,市府公園處認為廟方無權占用土地,以土地管理人身分提出民事訴訟,要求廟方給付五年相當土地租金的不當得利。
台北地院審理本案後,廟方辯稱土地是林家花園後代林本源捐贈,不是國有土地,且市府將寺廟核定為市定古蹟後,廟方就希望市府變更地目,改為公有非公用土地,再將寺廟捐給市府管理。另先前廟方為修復山門、大殿,花費八千萬元,市府文化局還出資協助修復,可見市府默示同意廟方繼續使用土地。
法官最後根據土地登記名冊,認定廟方無權占用土地,判決廟方必須給付一五四七萬多元,還得歸還占用二六八二.六二平方公尺的土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