莫忘來時路/1月18日-日本強占山東伏筆

1919年1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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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次世界大戰戰勝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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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巴黎凡爾賽宮鏡廳舉行和平會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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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要求接管戰敗國德國在山東的一切權益;4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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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談判代表提出《廢除中日民四條約說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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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求廢除外國在華勢力範圍、撤退外國在華駐軍、取消日本《二十一條》及換文的陳述書。談判代表之一顧維鈞更力陳中國不能放棄孔子誕生地山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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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猶如基督徒不能放棄聖地耶路撒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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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雖博得同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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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列強基於利害,執意將德國之山東權益割讓給日本。5月1日,中國談判代表團團長、外交總長陸徵祥回覆北洋政府,強調如不簽約,將不利於撤廢領事裁判權、取消庚子賠款、關稅自主及賠償損失等等。5月2日,北洋政府密電談判代表可以簽約,消息傳來,全民沸騰,爆發五四運動(圖為五四運動時期散發的傳單,新華社)。同年6月28日,《協約國和參戰各國對德和約》、即《凡爾賽和約》簽訂。此時陸徵祥不在巴黎,顧維鈞暫代職權,拒絕在《凡爾賽和約》簽字,山東問題成了懸案,直到1921年中德國才另簽和約。又因列強在華利益,1922年召開華盛頓會議,經美國協調,簽訂《解決山東問題懸案條約》,日本才有條件歸還山東權益。山東問題始於1914年8月23日日本對德宣戰,11月7日完全占領膠州灣租借地,不顧我撤軍要求,又在1915年1月18日提出《二十一條》,5月9日,袁世凱以「國力未充,難以兵戎相見」,接受大部分要求,簽訂《中日民四條約》。1917年8月14日,段祺瑞主政對德宣戰,與日密約舉債參戰,並就山東問題換文,埋下日本強占山東伏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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