醉漢路倒送醫 保護室縱火遭判2年

基隆一名江姓男子酒醉路倒被送到基隆醫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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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院後卻不斷咆哮被送進保護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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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竟拿起打火機縱火。法院審理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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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放火燒燬現有人所在之建築物」未遂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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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刑2年。判決書指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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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男今年1月23日下午3時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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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酒醉路倒被送到衛生福利部基隆醫院急診室就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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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測值高達1.91毫克。江男在急診室卻屢屢喧鬧、騷擾他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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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護理師和保全上前勸告無效,加上江男不斷起身到處行走,院方擔心他跌倒受傷,將他送到保護室安置。基隆地方法院表示,江男因而心生不滿,竟在晚間7時多,在保護室內以隨身攜帶的打火機數次點火,引燃保護室內牆壁泡棉軟墊,待泡棉軟墊燒起後,火勢迅速蔓延,導致保護室四周泡棉軟墊炭化、塑膠外皮燒溶及天花板碳化。所幸因醫院人員發現保護室內出現火光,迅速開門拿滅火器撲滅火勢,並通知消防隊到場處理,消防局當時出動13車30人前往滅火,疏散至少40人,幸未釀成更大災害。法院審酌江男曾因偽造文書案遭判刑4月確定,出獄後5年內再犯本案,屬於累犯,應加重刑責,同時考量江男當時因喝酒辨識能力明顯降低,兼衡被告犯後已坦承犯行,深具悔意,依法先加重後減輕刑責,判處2年徒刑,全案可上訴。1050513(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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