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年來弊端叢生 環評制度將有大變革

環保署副署長詹順貴被賦予改革環評法的重責。(洪安怡攝)

環保署副署長詹順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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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召開記者會談環評制度修改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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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來2個月內調整環評審查行政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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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個月內提出政策環評細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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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評作業準則與認定標準修正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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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個月內提出環評法修正草案,1年半內新增訂子法「社會影響評估技術規範」,讓環評更符合程序正義。詹順貴指出,自己被賦予的主要工作就是修改環評法,要把20年來累積的環評問題做個根本檢討,關於行政程序部分,專案小組審查會議召開前,先由環保署至當地舉辦公開會議,提前廣徵各方意見,達到公共參與,且未來所有環評新案件,專案小組會議以3次為限,之後不再同意補正。因應國土計畫法第17條規定,涉及土地利用相關部門計畫,於6個月內增列「應實施環境影響評估之政策細項」,另外也研擬修正「開發行為環境影響評估作業準則」及「開發行為應實施環境影響評估細目及範圍認定標準」,重新檢視開發行為是否需環評,如採礦、涉及土地利用之試驗計畫等。緊接著在9個月內提出環評法修正草案,切開「開發單位」與「顧問機構」間共生關係,顧問機構擬由環評主管機關遴選,但目前仍未將否決權回歸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最後提出「社會影響評估技術規範」草案,秉持兩公約的精神將原住民、迫遷等人文因素納入考量。(中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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