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例酒駕抽血起訴者 重罰29萬

     酒駕新法六月上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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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藝人「資工彌」余函彌前經紀人謝昊辰酒駕拒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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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為全國首例強制抽血檢驗及起訴者。台北地院十九日依酒駕公共危險罪判謝有期徒刑四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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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易科罰金十二萬元、另併科罰金八萬元。另加上拒絕酒測被警方開的九萬元罰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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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謝酒駕的代價高達廿九萬元。
     卅七歲的謝昊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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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六月十八日深夜十一點到十九日凌晨一點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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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北市忠孝東路四段附近餐廳飲用威士忌酒兩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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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酒醉未退,開車載兩名女子上路。行經敦化南路一段一七七巷時,因有變換車道未打方向燈、違規左轉,還駛入對向車道,被轄區巡邏警員發現可疑,尾隨並鳴警笛示意停車。
     由於謝對員警指揮沒有反應或遲緩,且拒絕停車,員警攔下後聞到濃濃酒味,要謝酒測。但他一直打手機講電話,警方依規定帶回派出所,謝仍然不配合酒測。警方除開罰九萬元,並報請檢察官核發鑑定許可書強制抽血,抽驗後換算呼氣酒精濃度為每公升零點五九毫克,訊後移送北檢偵辦。檢方訊問時,謝坦承酒駕,雖辯稱不是拒測,而是「吹不出來」,但檢察官收案四小時就迅速起訴,聲請簡易判決。謝因此成為「酒駕大執法」首位拒測被強制抽血並起訴者。
     台北地院審理後,法官認為謝昊辰酒後搭載友人上路,不顧同車人員安全,且在警方盤檢時,意圖僥倖,無故拒絕檢測。且他在九十五年間,曾因酒駕為檢察官處分緩起訴,竟仍再犯,昨日依公共危險罪判刑四月,可易科罰金,同時,再併科罰金八萬元,以達到儆懲效果。本案還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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