性侵案假釋出獄 女拒接受治療再遭訴

北市一名21歲盧姓女子多年前夥同友人犯下性侵凌虐少女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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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遭判刑3年6月定讞並於去年假釋出獄。詎料盧女不理會北市衛生局安排的身心治療與輔導教育通知無故曠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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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處以罰鍰仍舊不肯上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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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北地檢署今依違反性侵害犯罪防治法起訴盧女。依《性侵害犯罪防治法》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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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正當理由不到場或拒絕身心治療、輔導教育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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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處1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5萬元以下罰金。盧姓女子於2010年、15歲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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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夥同多名成年、未成年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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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供住處囚禁被害少女,眾人對被害少女動輒拳打腳踢,甚至以異物性侵,被害少女飽受凌虐5日才逃離魔爪。盧姓女子二審被判刑3年6月確定入監服刑,去年7月假釋出獄並交付保護管束。台北市衛生局去年7月通知盧女應赴醫院接受6次身心治療及輔導教育,但盧女簽收通知函後置之不理,衛生局再對盧女發出裁罰通知並開罰,盧女依舊故我拒不接受輔導治療。檢方認為,盧姓女子親自簽收身心治療及輔導教育通知,經衛生局催促、開罰仍不肯接受治療,顯屬無故未到,依法起訴。(中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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