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障兒少權利 監察院:與國際人權接軌

監察院長張博雅今天表示,

台中口碑行銷

,台灣已經陸續將5項重要的國際人權公約內國法化,

如何申請商標

,包括2014年通過「兒童權利公約施行法」,

商標檢索

,使得台灣人權規範逐漸與國際人權標準接軌,

招財貔貅手鏈

,提升人權保護。監察院上午在一樓禮堂舉行「被強制安置之兒童及少年家庭權利保障研討會」,

大里新娘秘書課程

,來自瑞士的報告人、第四世界運動前秘書長白雅簡(Eugen Brand)與安若明(Anne-Claire Brand)及來自加拿大與泰國的貴賓出席。張博雅說,

三排座椅遊覽車

,大家常說「兒童是國家未來的主人翁」,

專利費

,如何保護兒童,

925扣頭

,使得他們獲得最健全的生存、成長及發展環境,是各國關心的議題,她說,台灣已經陸續將5項重要的國際人權公約內國法化,包括2014年通過「兒童權利公約施行法」,使得人權規範逐漸與國際人權標準接軌。張博雅表示,「兒童權利公約」第3條揭示,「所有關係兒童之事務,無論是由公私社會福利機構、法院、行政機關或立法機關的作為,均應以『兒童最佳利益』為優先考量」,實際上,「兒童最佳利益」的原則已經納入我國現行「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5條規定中。「兒童權利公約」第9條規定,「締約國應確保兒童不與父母分離的權利」然而,該條文也揭示,「但主管機關依據所適用之法律及程序,經司法審查後,判定兒童與其父母分離係屬於維護兒童最佳利益所必要者,不在此限」。張博雅表示,在某些特殊情況之下,例如當一個家庭發生重大變故而無法照顧兒童,或因父母不當行為危及兒童的生命、身體或自由而不適任親職時,政府主管機關依據法定程序,得強制安排兒童到寄養家庭或進入安置機構。國內「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對於這種「不得已」的保護措施也有明文規定。張博雅指出,依據衛生福利部統計,截至2015年底,我國寄養家庭計有1326家,已提供寄養兒童服務1662人,依法立案的安置機構有122家,已提供安置兒童服務3471人。此外,白雅簡在會中報告一些國家發現貧窮造成兒童被強制安置的各種問題,並透過紀錄片分享探討問題,國內學者專家則就其工作經驗或輔導個案,提供心得分享,研討會將持續一整天。張博雅說,作為最高監察機關,同時也是最重要的國家人權機構,監察院重要職責之一是監督政府落實執行國際人權公約,以善盡國際人權義務,也希望透過監察權的行使,共同與各界合作,提升人權保護。1050705(中央社),

本篇發表於 未分類 並標籤為 , , , , , , , 。將永久鍊結加入書籤。

回應已關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