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務法庭首次對檢察官開鍘!桃園地檢署檢察官劉仲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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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任職台東地檢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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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懷疑張姓書記官記錄其行蹤要求撤換未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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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庭辱罵書記官是長官派來的「門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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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還出言歧視台東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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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院職務法庭十日將她懲戒休職一年。
劉仲慧脫序的行為經檢察官評鑑委員會議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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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議將她轉任檢察官以外的職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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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察院通過彈劾後,送交職務法庭審理。不過,職務法庭認為,職務法庭去年七月才成立,劉的行為發生在去年三月間,只能依舊法適用公務員懲戒法,不能免除她檢察官職務。
民間司改會辦公室主任高榮志痛批,職務法庭法官關起門自己人審自己人,這種判決結果明顯偏袒司法官,讓人大失所望,更令外界質疑「法官法」的實際運作根本流於形式,無法有效重懲「恐龍司法官」。
司法官訓練所卅八期結業的劉仲慧,去年三月在台東地檢服務期間,懷疑配屬的張姓書記官記錄她上下班時間、甚至追蹤行蹤,要求張自行向上級請調配屬其他檢察官不成,竟在三月九日值班開庭時,當庭辱罵張姓書記官是「上級派來監視的門神」,不顧當事人已入庭仍出言恐嚇。
此外,劉仲慧擔任當日內勤檢察官,在十三件案件開庭過程,不僅說出「你們台東人都欺負我這外地人」等歧視台東住民的言論,還要當事人直接跟張姓書記官或主任檢察官連絡討論案情,導致當事人誤解司法公正性。劉仲慧當天還指導一名竊盜案被告與妨害家庭案被告否認犯罪。
全案經職務法庭審理,合議庭調閱錄音光碟、筆錄,並請劉仲慧提出說明。劉稱,因為主任常退她的案件,還命令張姓書記官監控,才情緒失控作出不禮貌行為。
職務法庭認為,劉仲慧行為嚴重違反司法信譽,但審酌劉坦承行為失當,又發生在同一日,非屬慣性行為,十日將她懲戒休職一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