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景森到高院。林偉信攝
行政院政務委員張景森不滿「美麗島電子報」董事長吳子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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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年撰文指稱他與業者利益扯不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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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憤而提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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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審判吳拘役50日、可易科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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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景森不服提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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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日親自到高院開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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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要求吳道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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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希望司法還他公道。庭末,法官諭知全案10月6日召開辯論庭。吳子嘉步出法庭接受採訪時,仍堅稱自己報導是可受公評之事,他身為記者、媒體工作者不需要向張景森道歉。這起官司導因,2014年11月8日,吳子嘉在「美麗島電子報」撰寫題為「蔡正元與張景森」的報導,內容提及張景森「正因為官之路,始終不避嫌的與建商等財團交好,所以即便出身台大城鄉所,但該所卻始終與他保持距離」吳子嘉還說張景森擔任過北市府都發局長,在扁擔任總統後,更拔擢為經建會主委,資歷豐厚,卻無法重返台大校園,原因就是出在他與業者利益有扯不清的關係;張認為報導不實,提起自訴控告吳子嘉涉嫌加重誹謗。北院審理後,法官認為吳子嘉報導指稱的內容未善盡查證責任,文章經網路轉載後,在國內有言論影響力,張景森任政府要職,吳子嘉的言論會讓人誤會張是否廉潔,依誹謗罪判吳子嘉拘役50日,可易科罰金。(中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