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對外界批評外交部處理2女在南韓涉電信詐騙案處理不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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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交部晚間公布處理時序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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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並強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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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於鄧女同時擁有以其真名及「許馥雅」名義開設之兩個臉書帳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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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此未接獲「許女」或鄧女家屬協尋請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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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爰無任何具體資料可提供南韓警方據以協尋。駐南韓代表處於3月3日接獲鄧女書信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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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始瞭解鄧女涉電信詐騙案被捕。外交部強調,本案自案發迄今,駐南韓代表處與韓國警方一直保持密切聯繫。南韓警方表示,江女被捕時即曾表示不願通知我政府,復因南韓警方受理駐南韓代表處報案後,係朝尋找失蹤人口方向偵辦,致未能在江女被捕第一時間即獲悉相關情形。駐南韓代表處嗣促請韓國警方亦查對觸法被捕外籍人士名單,始於3月4日獲南韓警方通知江女於2月15日被捕。有關「鄧女」使用化名,外交部表示,經查,鄧女同時擁有以其真名及「許馥雅」名義開設之兩個臉書帳號,故江女母親在臉書貼文尋求協助,並告知外交部江女與不知名女性友人一同赴韓時,即有國內媒體指稱與江女一同赴韓者「許女」且亦失聯…。外交部因未接獲「許女」或鄧女家屬協尋請求,爰無任何具體資料可提供南韓警方據以協尋。駐南韓代表處嗣於3月3日接獲鄧女書信後,始瞭解鄧女涉電信詐騙案被捕。3月6日駐南韓代表處派員探視江女時,始經江女證實鄧女及許女為同一人。外交部指出,民國95年起,時有我國人赴韓涉電信詐騙情事。鑒於台韓尚未簽署司法互助或引渡協定,過去我在韓涉案國人均在南韓接受司法審判,並服刑期滿後返國,未曾發生被遣送第三國之情事。外交部強調,外交部向關注旅外國人安全,並提供一切可能協助。有關鄧女及江女涉案情節,南韓警方正在調查,外交部將持續關注並予伊等必要協助。外交部呼籲,國人切勿受不明背景公司行號、團體或個人之招聘、委託或慫恿,出國從事電話詐騙、領取不明款項、出借人頭開設銀行帳戶及持用偽造信用卡消費等不法行為,不僅造成自身與家屬之不幸,甚且損及國家整體形象。針對處理近日我國人在韓國涉及電信詐騙案被捕事,外交部說明如下:一、 本案鄧女及江女分別於本(106)年2月12日及14日赴韓國,嗣均因涉電信詐騙案分別於上(2)月14日及15日被捕。玆依時序說明外交部處理情形如次:(一)2月25日江女母親向桃園警局報案稱江女赴韓失聯,桃園警局即通報外交部旅外國人急難救助服務專線。桃園機場同仁立即轉知駐韓國代表處(以下稱韓處),韓處當(25)日晚即聯繫韓國警方,請求協尋。(二)2月27日韓處依江母提供之江女具體個資後向韓國警方完成報案,並促韓方積極協尋。(三)3月2日江母將江女失聯事上傳臉書請各界協尋,我國內媒體開始大幅報導本案,並指與江女結伴赴韓之「許女」亦失聯。然外交部始終未接獲許女家屬通報失聯。(四)3月3日韓處於3日下午接獲鄧女2月28日在拘留所撰擬之信函,告知伊因涉電話詐騙案被捕。(五)3月4日1. 韓處隨即於4日下午派員探視鄧女,並依其提供之聯絡方式通知家屬;2. 韓國警方4日晚間11時許(臺灣時間10時許)通知駐韓國代表處江女涉電話詐騙被捕事;3. 韓國媒體4日當晚即報導台灣遊韓疑似失蹤之江女因涉電信詐騙案被捕,引發部分國內媒體開始查證;4. 外交部4日當晚11時許即聯繫江母,告知江女涉案被捕事。(六)3月6日1. 韓處於6日上午派員探視江女。江女表示認識鄧女,且鄧女在臉書以本名及「許馥雅」名義分別開立帳號,故據伊瞭解鄧女即媒體報導所指「許女」。2. 外交部隨即將韓處人員探視江女情形告知江女母親。(旺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