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姓地主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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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下約80坪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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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位在景平路111巷至大勇街省道台64線高架橋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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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雖然是既成道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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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政府並未徵收;市府僅徵收許姓地主3坪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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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卻圍起60坪圍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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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償使用2人的其他土地,明顯侵犯權益。根據法令規定,捷運局只能在公有土地施工,既然這是私人土地,地主並未同意,捷運局卻強行施工,實在太惡劣!新北市工務局解釋,工程用地已完成法定徵收程序,共發放、存入保管補償費5464萬元,未徵收的土地,地主可以辦理容積移轉。台北市捷運局計姓承辦人員解釋,使用邊界依據交通部最新的解釋文,改為捷運邊緣物外緣,徵收面積完全合法。他強調,施工圍籬都設在既成道路上,捷運工程為公眾利益考量,將會與地主另行溝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