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旬楊姓老婦5年前在台北市八德路搭乘公車時,
彰化霧眉教學
,因大有巴士林姓司機突減速急煞致楊婦跌倒骨折,
網路行銷公司 台中
,台灣高等法院認為司機疏於注意前車狀況,
東區商圈
,二審判賠老婦新台幣55萬6671元。台北市一名7旬楊姓老婦5年前在八德路搭乘公車時,
商標權
,疑似因為大有巴士林姓司機突然減速急煞,
台中 平面設計
,造成楊姓老婦在車上摔倒,
手機版網站架設
,嚴重影響身體健康、行動受限,
東區標案
,一狀告上法院。判決書指出,
太平美丙證照課程
,楊姓老婦主張,
專利歸屬
,當時為了禮讓內側乘客下車、起身站在走道上,而當下車廂空間並不擁擠,司機理應從後照鏡注意車內乘客有無站妥、坐穩,突然啟動公車後又急煞,造成她反應不及摔倒,導致身體多處挫傷、左側髖部骨折等,必須穿戴背架支撐、定期復健。林姓司機則主張,事發處與停車地點已逾600公尺,應有充分時間站穩坐妥,加上當時楊婦已73歲、患有骨質疏鬆,是因自己輕忽而未能保持重心所致,且車輛並無超速、違規,更沒有未等待乘客站穩就開動情形,煞車僅正常減速,沒有不當、也無過失。台灣高等法院指出,林姓司機未依道路交通安全規則規定,注意車前狀況並保持安全距離,而驟然減速煞車,導致楊婦受傷害,審酌兩造身分地位、學識經歷、財產狀況、原告楊婦所受痛苦程度等,二審判大有、林姓司機需賠償老婦55萬6671元。1050317(中央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