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論─回歸BOT精神 解決高鐵財務

交通部日昨提出台灣高鐵財務改善方案不被立院委員所接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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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發交通部長與高鐵董事長辭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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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高鐵面臨破產之問題仍亟待解決。台灣高鐵通車營運多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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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營運面已有好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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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財務問題從營運肇始以來一直困擾高鐵。高鐵財務問題主要原因在於對初期運量預測過於樂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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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營特許期僅35年以致折舊金額太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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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上特別股設計等問題造成。交通部高鐵財改案主要是經由減資打消虧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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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經由增資引進新資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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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贖回特別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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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並搭配特許期延長40年,降低折舊負擔,同時改變票價機制,取消目前上限20%的做法,讓票價更公平合理,最後還要全民釋股,讓高鐵永續經營。這其中最讓人不解的就是無償延長40年特許期,損失特許收入,違反BOT(興建-營運-移轉)合約規範,更讓民眾有圖利財團之疑慮。坊間謠傳高鐵財務改善方案若破局,政府可能需要編列3900億元之收買預算,造成預算排擠並由全民買單,此仍有待商榷。依據高鐵興建營運合約規定,若台灣高鐵公司於特許期間內發生破產,將導致合約終止,由政府收買。依據營運合約,收買價格須依第三方專業鑑價機構所鑑定之價格,收買高鐵營運資產負債,然依照高鐵公司目前的資產負債表來看,高鐵帳上資產價值5010億元,負債高達4528億元,依第三方專業鑑價機構鑑定後,政府收買價格應不至於有高達3900億元之譜。其次,目前高鐵的財改案,政府要平白給出40 年的特許權,不利國庫收入,加上特別股報酬率也只有5%,財改案給新股東5.9%的報酬率不僅有圖利之嫌,高鐵票價也難以調降,若其目的只是想解決特別股的問題,這方法實在不智。若真要消滅芒刺在背的特別股,最簡單的方法是跟銀行團與特別股股東談判,使用436億受限制現金,折價贖回特別股本金。英法海底隧道鐵路也曾發生財務問題,經歷過兩次破產,兩次減資再增資,處理壞帳健全財務,已使英法海底隧道鐵路得以持續經營,此案例應可參考。若高鐵透過破產、清算與重新招標等財務手段;也可由政府收回,再以OT(營運-移轉)方式標給另一家非高鐵原始股東之公司營運。高鐵財務重整過程中,高鐵依舊照開,員工權益不受影響,至於股東及特別股股東權益,投資本就該承受風險損失,一切依循合約規範走即可,況且五大原始股東只投資290億元,承攬相關高鐵工程已賺取高額收益,現在破產,損失也有限。高鐵象徵台灣的進步,健全高鐵財務使其永續經營,勢在必行。建議在高鐵財務改善方案未能通過下,交通部可利用現有法制基礎,循重整或破產相關規範,藉由合理的減、增資,尋求新的經營團隊未嘗不是一個好的解決方案。面對台灣高鐵問題,交通部應一切回歸BOT精神與依法處理,無須過分擔憂。(作者為國立台北商業大學兼任副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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