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電力楊姓女員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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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8月2日在台電舉辦的「電業法修正公聽會」現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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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與參加公聽會民眾發生爭執後尾隨對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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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場的黃姓女記者發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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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拿手機拍攝採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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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楊在黃告知記者身分後竟搶手機阻擋採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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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雙方發生拉扯;另名張姓記者發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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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拿手機拍攝,讓楊更捉狂也搶下張的手機,還嗆聲若不刪除畫面就要摔壞手機。兩名記者在台電官員出面才拿回手機,事後對楊搶手機阻撓採訪行徑提出告訴。台北地院審結全案,法官認為楊女犯後認罪,但她以強暴、脅迫方式,讓兩名記者無法進行採訪拍攝行為,已觸犯兩個刑法強制罪,判她應執行拘役40日,可易科罰金。惟考量楊女已和兩位記者和解、賠償手機損壞的損失,諭知緩刑2年。(中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