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頭買賣農舍 歪風也須管制

政府為解決農舍亂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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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決定修法限縮農舍興建與買賣必須皆具「真農民」資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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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民團體及專家學者都樂觀其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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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肯定政府修法;但也列舉「農民人頭買賣歪風」、「農舍轉移與分割」、「減少興建農舍誘因」等三大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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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待中央訂出標準。三大問題 應訂出標準台灣農村陣線研究員陳平軒認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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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委會和內政部修法,是把農舍失控的亂象稍微拉回正軌,但若要徹底扭轉,必須從根本修法,從「農地農用」的口號,回到「農地農有農用」,避免農地門戶大開、管制失靈,也才能不讓農地轉作他用。陳平軒指出,現行辦法規定農民才能興建農舍,但很多顧問公司、建商或房仲會找農民當人頭戶,等規範時間一過,立刻轉賣出手,雖然農委將修法農舍承購人也必須是農民,但仍可能衍生利用「農民人頭來買賣」等歪風,農委會必須訂出標準,別讓不肖業者有漏洞可鑽。轉移分割 須嚴加管理台灣農村陣線表示,除了修法限縮農舍起造、承購人資格,現行農地、農舍轉移,以及農地和農舍基地分割等弊端,農委會也必須一併清查,明訂承購人的定義,包括農舍贈與、移轉登記,農委會都必須嚴加管制,才能守住台灣農地。減少誘因 稽查要落實中興大學應用經濟系教授陳吉仲表示,農舍亂象造成農地價格飆漲,他樂見農委會跨出第一步,願意修法解決歷史共業,但他認為,農委會應該要更嚴格認定農民資格,例如以年收入、工作天數或產量登記等配套,讓蓋農舍者是真農民,否則以台灣現況,真農民根本買不起農地。陳吉仲建議,包括減少興建農舍誘因,例如修正辦法,規定新購農地須10年後才能興建農舍,延後興建農舍年限,但不影響實際務農者權益,另外地方也要落實稽查才能避免法令形同虛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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