蓄長髮被記18申誡 警員葉繼元行政訴訟被駁

保二總隊蓄長髮員警葉繼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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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記18支申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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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二考績委員會認為已達免職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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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決議免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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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葉不服向「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申訴遭駁回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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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行政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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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其中一次申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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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訴請撤銷保訓會決定。案經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審理認為,依公務人員保障法規定,葉應循申訴、再申訴的程序救濟,且再申訴不服也不可提行政訴訟,葉訴訟不合法,裁定駁回。葉繼元在警界服務7年,因留長髮屢遭懲處,過去三年間因蓄留長髮違反服儀規定,遭執勤單位保二總隊記了58支申誡,功過相抵後為17支;但去年11月30日上午,服備勤勤務時,未依規定在備勤室整裝待命,又被加上一支,在同一考績年度合計18支,相當於兩大過,達到免職標準,保二總隊去年12月16日召開考績會將他免職。葉不服等同讓他免職的最後一支申誡,打行政訴訟尋求復職希望,但法院認為,葉繼元在104年考績年度內平時考核獎懲互相抵銷後,達兩大過以上的免職案,警政署今年9月21日已撤回,可見本件申訴處分的性質屬主管機關的內部管理措施,依規定不得提起行政訴訟。(中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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