狼尾隨女打手槍 警訓誡了事

     怎麼放走了!1名中年男子駕車在二林市區尾隨女學生並做出「打手槍」的猥褻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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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後警方根據女學生指認找到涉案40歲男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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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因女學生不願多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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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僅警告了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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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倒是女學生家長不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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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會安捏」!
     彰檢襄閱主任檢察官黃智勇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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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該男子行為如構成公然猥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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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屬非告訴乃論罪,警方處理程序是否恰當,須進一步了解。
     江姓女學生10日晚上7點多騎腳踏車到離家約200公尺的寵物店買飼料,出家門不遠,1輛黑色休旅車逼近,江女轉頭看,車內男子露出猥瑣的笑,且就在車內對著她自慰。
     女大生在《臉書》貼文為該名猥褻男子取名叫「槍手男」,並述過程說,當時她嚇得逃進寵物店,刻意待了10多分鐘,確定「槍手男」離開後才啟程回家,沒想到,回程時一輛休旅車大燈突然亮起,「有人搖下車窗看著我,還是那個變態」。
     女學生飛奔回家呼救,「槍手男」依舊尾隨在後,幸好,當時女大生的父、母就在家門口,男子才掉頭離開,而女大生記下車號及車型,由父親打110報警。
     根據女學生指認路口監視器拍到的車子及男子照片,警方查出「槍手男」是埤頭鄉40歲男子,已在12日約談到案,但警方說「女學生沒看到他在手淫,也不願指認,並表示要原諒」,全案在告誡過男子後,已經放行。
     江女家長表示,全案是經女兒指認過照片才逮到人,怎能說被害人不願指認,當時是希望「警方該怎麼辦就怎麼辦,可沒要警方放人 」,對警方的說法,相當納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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