悠活有活路?補件過關可再營運

     悠活渡假村今年四月八日將環境影響說明書送達環保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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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爆發出違規經營十四年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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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保署昨天已退回環境影響說明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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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悠活必須全區停止對外營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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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回原形」成為集合住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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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才能再重新送屏東縣政府環保局審查環評案。估計若不含補件時間,最快一二○天可做出結論。
     上月八日悠活被墾管處要求補送環境影響說明書給環保署審查,環保署才驚覺業者「未環評就營運」的離譜行徑。昨天雖然退回環說書,環保署也強調,悠活渡假村屬於「一般旅館」,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為屏東縣政府,依法悠活開發案應由屏東縣政府環保局審查;若為「觀光旅館」才是由環保署審查。
     此外,依據《環評法》,環評審查單位必須在開發案送審後六十日內做成審查結論,情形特殊則能延長六十日。換句話說,悠活重新送審後,最快可在一二○天後重新營運;或是不得營運。
     不過,在重送審環評之前,環保署強調,經過六日屏東縣政府、墾管處的三方認定後,悠活在九十五年由屏東縣政府核準的一、二區使用執照確定無效,悠活全區違規經營旅館。由於悠活在八十四年取得的合法建照是「集合住宅」,悠活必須「打回原形」成為住宅後,才能再重新申請旅館執照,審查環評及相關建管許可。
     環境律師詹順貴指出,大多數環評案送審後,半年內可有具體結論,關鍵在補件速度快慢,大部分延宕許久的案件都是補件速度拖太久。此外,環評也必須仔細評估悠活對當地的環境汙染問題。
     對於悠活董事長曾忠信日前嗆聲,不排除聲請國賠,詹順貴指出,「悠活違法、投機在先,確實不符合台灣現行法律」。同個集團的牡丹灣渡假村也在規避環評、竊占國體,可以看出業者「絕對不是那麼無辜或守法」。如果悠活要提國賠,官司打下來至少三、五年,且獲國賠機率很低,恐怕不會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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