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女赴韓涉案 回台服刑須雙邊法院裁定

法務部次長陳明堂(圖)6日在立法院提及台灣女性在韓國涉詐騙遭調查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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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回台灣服刑有新機制跨國移交受刑人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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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須經兩邊法院裁定。中央社記者吳翊寧攝 106年3月6日

法務部次長陳明堂今天提及台灣女性在韓國涉詐騙遭調查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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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回台灣服刑有新機制跨國移交受刑人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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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須經兩邊法院裁定。他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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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過去日本、韓國與台灣關係較友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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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當地服刑嫌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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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刑後會送回台灣,現在有跨國移交受刑人法,服刑完畢前,可根據跨國移交受刑人法透過相關機制申請回台灣服刑,這是個機制,但會不會及需不需這樣做仍未定,「經過兩邊法院裁定」。外交部表示,2名台灣女性涉及電信詐騙遭韓國警方逮捕,韓國警方目前正進行相關調查,2人未來將在韓國接受司法審判。在韓國犯詐欺罪最高可能無期徒刑?陳明堂上午在立法院受訪表示,應不至於,據了解,韓國政府有讓台灣方面代表探視2人,會請韓國保障2人合法且該有的權益;會繼續了解個案犯案情節,犯案範圍僅限韓國或韓國以外其他地區如中國大陸等。他說,先保障合法訴訟權益,並了解案情,提供家屬了解與協助。陳明堂表示,如果有詐騙韓國,韓國有司法管轄權,台灣須尊重,如最近韓國人在台灣當扒手,中華民國法律當然也要對韓國人偵查審判。1060306(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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