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平會新增搜索扣押權 法部反對

     公平會查案將新增搜索扣押權?公平會主委吳秀明昨天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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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過去公平會調查重大聯合行為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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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常要不到關鍵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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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了搜索扣押權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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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平會蒐證能力將大為增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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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揮獨立機關準司法調查的功能。
     對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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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務部昨表達反對立場,次長陳守煌表示,若賦予行政調查行政搜索權,將導致行政權擴張,有侵害人民權利之虞,且世界各國僅德國等少數國家有此規範,我國並無以刑事搜索手段調查行政處罰案件的立法例。
     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昨天審查通過增訂「公平交易法增訂第二十七條之二條文」草案,增訂搜索扣押制度,吳秀明表示,針對獨占事業濫用市場地位、違法結合及聯合行為等,為了取得重要證物,公平會未來可針對涉案事業及有重要證物的第三人之營業處所或住所、所屬建物、交通工具、電磁紀錄及身體等做搜索。基於保障人權,必須先向法院申請核發搜索票,才能會同司法警察進行搜索和扣押。
     提案立委丁守中表示,物價上漲、聯合壟斷,帶給人民很高的痛苦指數,公平會雖然加強查緝不法囤積或哄抬價格等行為,但沒有顯著績效,原因或許是因為沒有搜索扣押權,無法掌握事證以嚴懲聯合行為者,因此提增修案讓公平會可發揮調查功能。
     丁守中說,有些立委提到媒體壟斷,這部分有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及金管會處理,不需要把公平會牽扯進去,使之複雜化。而立委廖國棟說,這次修法等同讓公平會擁有刀和劍,可以強化調查能力。
     吳秀明說,增訂搜索、扣押制度,立法方向和國際競爭法趨勢相同,可健全公平法執法效能,維護市場交易秩序。而國民黨籍立委徐耀昌擔心如果完成修法後,將和檢調機關功能疊床架屋,吳秀明回應說,絕對不會,因為公平會進行的是行政搜索,處以行政罰鍰,而檢調機關是針對犯罪行為,以刑事方式處理。
     但陳守煌指出,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組織法第五條的搜索規定也僅限於金融犯罪嫌疑案件,並在報請檢察官許可向法院聲請搜索票後會同司法警察實施,鑑於搜索影響人民權益甚大,法務部對提案持反對立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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