將士們該殺而怯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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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於是只有聲聲的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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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雷貫耳直上天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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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彷彿喊殺,就能了事,罪人已懲,法治遂行。每當重大事件發生,整個社會也是如此,殺殺聲震耳,只是質問的非秦王,而是法院與政府:殺不殺、殺不殺,你殺不殺。以牙還牙,以眼還眼,殺人該死,還沒上法庭,還未有真相,嫌犯就該殺。唯有殺能解恨,唯有死刑才正義。大學最後一年,我在課堂上提了一個死刑爭議與司法瑕疵的專題寫作計畫。聽完報告後,擁有法律學位的老師頭抬了起來,語氣嚴厲:「所以你認為某某人不該死?」我愣了一下,怯怯回應:「我不是這個意思。」我的確不是這個意思,但這問題彷彿魔咒,只要與人討論起司法問題或死刑爭議,就會出現「受害人活該嗎?」、「某某人不該死嗎?」這些辯論中,往往沒有邏輯理路,只有情緒,那些情緒不對司法制度健全與否議論,不談嫌犯罪證,不問偵查不公開。只要疑似犯人,就有罪,只要觸犯道德,就該殺:殺不殺,殺不殺。我讀大學時,三大刑案引社會驚惶,有兩起案子至今找不到嫌犯,另一件罪嫌已伏法。這人有著世人認知的魔頭形象,至今提到他,還會啐一聲。如此「萬惡不赦」,連司法空間都吝於給予,於是辯護律師都遭批評:「怎麼能幫他辯護,簡直不是人。」大學教授面對這問題也失去理性,似乎也能理解。「某某人該生或該死,是我如何感覺就能判定的嗎?」但下課後,我還是對同學嘟噥了這麼一句。該案的主要受害者每每訴說往事就會掉淚,並極力主張廢除死刑。有一年,她拒絕一場公開辯論,直接到校園演講。演講中,她以「包青天」為例:「觀眾最愛看的橋段,就是犯人被鍘的時候,那簡直是大快人心啊。」我以為包拯被歌頌,並不在於他鍘了幾個人,而是因其鐵面無私、清廉、明察秋毫,「太子犯法與庶民同罪」奠定其民間歷史地位。但我相信,懲惡除奸,確實讓那一聲「開鍘」顯得清脆,對治安問題恐懼的人們都能因此被平撫,皆能感到痛快。這正是死刑存在的理由。知名波蘭記者卡普欽斯基曾經採訪薩爾瓦多遊擊隊領袖托里安諾.哥梅茲被處決的經過,並細膩描述現場後說:「政府決定要殺一儆百……政府要給這些反對人士一個榜樣,所以才會以實況轉播處決哥梅茲的過程,在摩肩接踵的大眾眼前,在特寫鏡頭之前,讓整個國家看這一幕。讓他們看,讓他們思考。」讓他們看,讓他們思考,讓他們感到痛快。殺不殺,殺不殺。沒有人問,該不該,該不該,大王,該不該。他們看,他們沒有思考。,